養殖尾水治理工藝及其參數
治理工藝流程的選擇主要根據養殖尾水的污染程度,從低到高分為以下四種模式:
(一)輕度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 (二)中度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
(三)重度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 (四)嚴重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
各處理設施面積

通過養殖尾水設施的設計建設,實現區域內養殖尾水的治理,可直接排放或循環利用。養殖尾水治理設施出水控制指標如下:
序號 | 項目 | 標準限值 | 引用標準 |
1 | 懸浮物,mg/L | ≤100 | SCT 9101-2007二級 |
2 | pH | 6.0~9.0 | SCT 9101-2007二級 |
3 | 高錳酸鹽指數,mg/L | ≤25 | SCT 9101-2007二級 |
4 | 總磷,mg/L | ≤1.0 | SCT 9101-2007二級 |
5 | 總氮,mg/L | ≤5.0 | SCT 9101-2007二級 |
6 | 氨氮,mg/L | ≤1.5 | GB3838-2002 IV類 |
參考標準
《淡水池塘養殖水排放要求》(SCT 9101-2007)二級標準
《地表水環境治理標準》(GB3838-2002) IV類水標準
項目選址一般在治理區域的下游地區,便于利用地勢收集養殖尾水;
當落差不明顯、無法通過地勢進行收集尾水的時候,項目宜設置在靠近養殖區域,適合溝渠、管道集中收集的位置。
項目應盡量選用原有池塘進行改造,降低建設成本,尾水收集盡量利用農村生產用水的渠道。
主要養殖種類
青蝦、羅氏沼蝦、螃蟹、四大家魚、白水魚、鱸魚、烏鱧和溫室中華鱉等。
養殖尾水污染情況典型數值
污染項目 | 蝦、蟹養殖 | 四大家魚 | 鱸魚烏鱧 | 溫室中華鱉 |
高錳酸鹽指數(mg/L) | 20-70 | 36-105 | 45-175 | 60-700 |
總磷(mg/L) | 0.06-3.8 | 0.5-3.2 | 0.2-12 | 1-17 |
總氮(mg/L) | 0.02-2.2 | 1.6-18 | 1.6-25 | 1.8-45 |
氨氮(mg/L) | 0.01-1.8 | 1.2-12 | 1.2-15 | 1-38 |
懸浮物(mg/L) | 45-280 | 60-380 | 60-400 | 60-400+ |
pH | 6~9 | |||
污染類別 | 輕度污染 | 中度污染 | 重度污染 | 嚴重污染 |
備注:以上僅包含部分養殖品種尾水的典型數值,具體數值應該按照養殖場測定數據為準。
養殖品種 | 水體排放特征 |
青蝦 | 如6-7月排水曬塘,2月左右排水約50% |
羅氏沼蝦 | 每年主要排水三次,年底排水為主 |
四大家魚 | 每年1-2月份為主要排水期 |
鱸魚烏鱧 | 全年不規則排放,以1-2月為主 |
中華鱉 | 每年1-2月份為主要排水期 |
養殖尾水的排放特征
備注:以上僅包含部分養殖品種尾水的典型數值,具體數值應該按照養殖場測定數據為準。
處理工藝設計實行“一場一策”的治理原則,應根據養殖場養殖品種、養殖規劃綜合考慮、尾水水質取樣化驗情況,設計相應的技術參數。
利用原有溝渠,設置生態浮床;集水排水分離,便于養殖戶循環使用。
所有排水設施應為渠道或硬管,不得使用軟管.
盡可能使水體自流,因地勢原因無法自流的,應建設提升泵站。
對作為處理設施的池塘進行清淤,提高設施容量,提升設施處理效果;
清淤的淤泥無法外排處理時,可設計荷花池作為生態凈化池使用。
所有設施的塘梗應種植草皮,防止泥土流失進入池體,影響設施處理效果。
治理工藝流程的選擇主要根據養殖尾水的污染程度,從低到高分為以下四種模式:
(一)輕度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 (二)中度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
(三)重度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 (四)嚴重污染水產養殖尾水治理